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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淘宝发展靠摊派消费?

来源:网店学堂时间:2015-09-29

    近日,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响应该县与阿里巴巴达成“农村淘宝”电商协议,要求职工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金额物品的消息在网络盛传。经核实,扶风县人大确实于日前发布此通知,但未做强制要求,县人大29名工作人员大多网购消费100多元,总计9600元左右。

    扶风县人大常委会摊派消费是基于“配合县里的大事”,帮助“农村淘宝”迎来“开门红”,实则摊派消费违背市场经济的消费自由原则,也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,遭到中央的禁止。

    随着城镇市场覆盖率逐渐趋于饱和,电商开始将目光转移到广大的农村市场,纷纷投入巨资用于培育市场、传授网购消费知识,“农村淘宝”即为阿里巴巴的一大战略规划。发展“农村淘宝”主要是商家的事情,各地政府可以给予政策性支持,比如在前期减免税费、发放创业补贴等,但为配合“农村淘宝”启动而搞摊派消费,则属于行政越界,需要予以批评和纠正。

    按照阿里巴巴公司的官方宣传口径来讲,阿里巴巴计划在三至五年内投资100亿元,建立10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,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,突破物流、信息流的瓶颈,实现“网货下乡”和“农产品进城”的双向流通功能。

    “农村淘宝”是阿里巴巴公司的自主商业行为,也是电商发展的必然过程,而从城镇市场下沉到农村市场,不仅仅是地域性市场的跨越,更考验电商在物流、信息、渠道、支付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力。相比城镇市场而言,农村市场具有人口分散、消费能力较低、网购知识欠缺、物流配送费用高等特点,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和财力,教育农村消费者接受网购,才能将农村市场启动起来。

    “农村淘宝”本身就是带有试验性的商业探索,不可能一蹴而就,需要经过长期磨合、不断调整模式,才能找到适合农村网购市场的模式。当然,“农村淘宝”最终也有可能失败,农村消费者不接受,或者市场未能达到预期目标,导致百亿投资打了水漂。既然“农村淘宝”属于商业行为,政府部门就不应做过多干涉,只要营造好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,做一个公正的好裁判就行了。

    扶风县人大常委会搞的摊派消费,乃是通过行政权力,直接插手“农村淘宝”经营活动。表面上看,发动政府工作人员淘宝消费,有鼓励支持“农村淘宝”的意思,但是人为扭曲市场消费行为,干预消费自由权利,亦给“农村淘宝”造成“人工刷单”,误导农村电商消费的真实数据,反而不利于“农村淘宝”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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